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时-河北菇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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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考核符合要求、并经农业部审核合格的,换发生产许可证。
:当然需要办了,你现在都办什么手续了,在工商注册手续之前有好几项前置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饲料行政各项审批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对其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审核也更加严格。
那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代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项目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九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
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要搞清楚对方生产资格是否合法,可以向当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致电查询林木生产许可证可证有效期限3年,并实行年核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这是从事药品生产的起点,也是必要条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根据我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2、《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3、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在综合评定后,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重新发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重新发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