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生产企业财务创造价值案例分析题-河北菇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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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或职业技能有直接的联系案例分析题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中较难解决的工作问题;

(2)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

(3)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策略,今后尽可能避免使其再次发生的问题。

企业网站推广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传统广告媒体宣传网址。

可以用过传统的广告方式来发布各种建材的信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公司状况,经营方式、理念等问题。

二是通过一些著名的搜索引擎系统来推销网站;

将网站提交给搜索引擎;

在搜索引擎发布产品信息,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使本企业的访问率提高。

该企业网站推广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传统广告媒体宣传网址。

建立友情链接,与其他网站建立友情链接,可以使消费者在访问友情网站的同时访问到本企业的网站,从而对本企业产生一定的印象,对以后的购买起着重要的因素;

1题本月销项税额=800×1000×17%+1170/;

(1+17%)×17%+50×800×17%=142970元本月进项税额=34000-200000×10%×17%+10000×17%=323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42970-32300=110670元我怕您要我做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全做了,还有消费税税率用不上呀,是不是委托加工乙产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如果是计算结果是:组成计税价格=(60000+10000)÷(1-8%)=76086.96应纳税额=76086.96×8%=6086.96元2题1、业务招待费25万元扣除标准1)25*60%=15万元2)2000*0.5%=10万元1)与2)比较,孰小原则,(1)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5-10=15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1)扣除标准2000*15%=300万元(2)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30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3、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2万元,不允许扣除。

4、投资收益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为免税收入从深圳魔联营企业分会利润17万元属于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200+15+1+2-5-17=19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96*25%=49万元别用答案吓我,书上难道不给错误答案,连业务招待费都弄错,政策是税总进一步解释的,出书时老师来不及研究您难道还怪他不行。

哈哈;

3题本月销项税额1)1000×50%×1000×17%=850002)100×1000×17%+10000÷1.17×17%=18452.993)10×1000×17%=1700销项税额合计=85000+18452.99+1700=105152.99本月进项税额4)17000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6)2000×7%=140进项税额合计=17000+140=17140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105152.99-17140=88012.99两个附件题附加题1、设销售量增加x(1+7%)×(1+x)=1+10%x=3÷107≈2.8%附加题21÷(1+15%)×100%≈86.96%跟这个问题类似的问题是自然是否参与价值创造的问题;

农民把秧苗插入水田之后,自然便参与了生产过程!

假如你等不及,在结穗成熟前就收割,那么等于得到基本无价值的草秸,拿去当柴烧罢了!

但是你让自然完成其过程,就可以得到高价值的稻谷;

有人说自然参与生产过程,也就等于参与了价值形成过程?

这是受了马克思的客观价值论断影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成一个客观的价值衡量标准,其实是不可行的,因为劳动太复杂多元多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同质标准的人类劳动单位是不可求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也告诉我们,以劳动量衡量价值与报酬,最后必定沦为以领导主观意志为归依:领导说了算,劳动靠边站!

(给价值、劳动寻找一个客观衡量标准,属于哈耶克说的——理性致命的自负)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对亚当、斯密,李嘉图的理论的重大突破,就是突破了他们的客观价值论,建立了主观价值论的学说,为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个理论既简单,又符合实际,解释性又强。

市场经济的价值理论,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交换比率的问题。

这个比率,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也就是取决于他们各自的主观认定。

假如他们经过谈判能够达成交易,那么价值便已决定并实现?

一个物品不进入交易(市场)那么便不再经济学研究的视野(范畴)之内;

个人对于同一物品的价值判断差异很大,同一物品在不同景况下被个人主观价值认定情况,也非常不同!

市场价格之所以能形成,是因为竞争的关系,大家都希望卖出自己的商品得到价值实现,故此都力求比别人便宜,价格,是这种竞争博弈下的暂时妥协的产物(临时休战协议)。

一旦某人的商品生产成本降低很多(成本上升到情况也一样),新的竞争必然产生,原来的临时休战协议将由新的临时协议替代,新价格产生;

或者一旦有对此商品新的需求态势出现(需求扩大与缩小都可以),交易(谈判)情势也随之改变,临时休战协议(市场价格)也会改变?

那么,成本,是不是价值的一个客观标准呢;

不是,它只是影响价格的一个供方因素,价值形成(确立)的另一方——需求方乃决定价值量的同等重要一方?

供需关系决定价值,其实不如说交易决定价值,或者个人主观评价决定价值?

举一个例子,当第一个人掌握玻璃生产技术时,过去几乎不值钱的石英原料(包括矿藏地),由于这个拥有技术的个人对石英原料的价值判断的改变,而变得有更多价值了;

物品价值的改变,往往就是这样从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的改变开始的!

有人说交易创造价值,这比劳动创造价值更靠谱,更具有解释性、说服力和可行性;

回到你提出的问题,窖藏更久的酒具有更多增价值吗!

但是碰到喜欢喝新酒的人,就卖不出了?

碰到喜欢喝陈酒的,就成立,可卖个好价钱!

喜欢喝陈酒的人多了,这种价值协议(价格)就能相对稳定下来!

归根结底,价值基础,是交易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

当然你可以说,别人的主观评价对于我来说也是客观的?

他人达成的价值协议,对于第三方来说是一个客观事实?

正是由于有无数的基于主观价值评价的交易谈判,才形成了相对客观稳定的价格现象!

我国去年的GDP已经超过2.5万亿美元,排在美国,日本,德国后面,位居第4这是一个涉及劳动价值论的问题?

所谓生产要素,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有着严格界限的概念,就现阶段而言,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工艺、技术、设备、劳动、管理、原材料或流动资产等;

这些要素在市场经济即以资本为主导的生产中都是可以物化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也可以描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但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叙述没有体现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在前面提到的生产要素中,除劳动以外,其他各要素都可以归结为资本的不同形式。

管理经验和能力可以转化为股份,专利发明技术可以转化为股份,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也可以转化为股份,即都可以转化为资本;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说法也可以归结为按资本分配和按劳动分配的结合。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分配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各方面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在不同的角度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如果我们完全取消按资本分配的做法,这对我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利的。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说法是一种适应现实需要的政策,但这种政策不宜在理论上提髙到与劳动价值论同等的高度,甚至更不能为了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就用资本价值论来取代劳动价值论!

如果这样做,就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因为有些人就借此宣扬:既然资本能够合法地参与分配,那么就可以认为,资本也在创造价值。

有人甚至认为资本创造价值的作用还要大于劳动,至少不比劳动的作用小!

的确,我们现在还在实行按资本分配与按劳分配并行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必要的;

政策的适用性并不等于要求理论随着政策而更改,更不是为了证明政策的正确而扭曲理论。

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首先是实践的需要,是客观实际在决定政策的内容!

而理论也是在与现实实际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着的,在一定程度上,理论对政策做必要的论证是允许的,但是,理论并不是政策的化妆师?

相反,我们只有把理论观点搞得更清楚,同时也更关注现实的实际情况,才更有利于政策的制定和实行?

我们需要清楚,政策上的必要性并不等于我们必须要修正本来是正确的理论以削足适履!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资本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只是因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一定的资本因素的参与,因此,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这两者才有可能同时并存。

但我们没有必要在理论上,一定要把资本也说成是价值的创造者?

马克思早已证明,资本是生产过程的前提,但资本并不创造价值;

唯一创造价值的是工人的劳动?

提出资本也创造价值的是19世纪初的庸俗经济学家,法国的让•萨伊。

他提出所谓“三位一体”的观点,SP“资本一利息,土地一地租,劳动一工资”?

马克思认为,这三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没有丝毫的共同之处。

“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

”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

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

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关系,是一种环境,是一种背景,而不是价值的创造者。

资本及其分配形式的存在,诚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既然它在现实中存在,还没有丧失它的必然性,那么它在现实中就有合理的一面。

但是,这种合理性不应该由我们人为地强行改变理论中原来经过证明的正确观点来适应它,这不是科学的态度和方法;

资本对于生产在目前的阶段也很有用,但并不一定要论证资本也在创造价值,以说明其有用。

既然资本不创造价值,资本的其他形式也不会创造价值。

只有劳动才会创造价值。

这一点不会因为我们现在允许资本参与分配而必须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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